那些看上去很美却过了保质期的推文,轻松识别!
小编经常看到一些失效的文章(或里面部分内容失效)、取消的文件满天飞,如果用到工作中,专业度将直接扣分。那么,咱们如何快速识别这些看上去很美的“陷阱文”呢?
《物权法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,规范财产归属与利用,保护人们合法取得的财产。归结起来,主要是定纷止争和物尽其用这两个方面。而物业服务的对象,正是人们的最大财产—房产及其配套实施设备。《物权法》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了极其重大和深远的影响。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于2007年8月26日和2016年2月6日经过两次修改,第一次修改是根据《物权法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,改动较大,第二次修改是删去了其中的第三十三条和六十一条。经过两次修改后的《条例》共六十八条。
《物权法》和第一次修改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施行日期均为2007年10月1日。
小编建议:
2007年10月1日之前判决的案例或没有写明判决日期的案例,大家谨慎看,最好不要看,因为我们很难判断是否和《物权法》相冲突。
含“业主公约”或“业主临时公约”等名词的文章,谨慎阅读,因为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在第一次修改时将“业主公约”修改为“管理规约”,将“业主临时公约”修改为“临时管理规约”,并有很多重要条款作了修改,这类文章出生日期在2007年8月之前。
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促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,加快建设法治政府,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、调整对象已消失、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844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(其中8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)。物业管理圈小编梳理发现,被取消的文件中,有24条和物业管理行业直接相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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